关于下发《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发稿时间:2021-09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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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办〔2021〕07号
关于下发《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部门:
现将《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》下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。
附:《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》
江西新余南铁技工学校
2021年9月25日
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
为严肃校纪,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,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,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,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勤
1.教职工自报到之日起,直到离职之日止,必须依学校规定进行考勤。
2.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考勤规定,在指定的考勤记录机打卡,按时出勤,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等,违者依学校规定进行违纪处理。
3.考勤时间:考勤时间为坐班时间,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—11:50,下午14:30—17:30。
4.考勤方式
4.1学校采取考勤记录机的方式进行考勤。
4.2学校所有人员每天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打两次卡,特殊班次打卡人员依实际班次设定为准。
5.教职工于工作时间内,不准擅离工作岗位;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个人私事,如因私事办理必须依规定请假。如因公务需离开工作场所,必须向直属主管或代理人报备,否则以脱岗论处。
6.迟到/早退/旷工:
6.1迟到:教职工于规定上班时间推迟到岗
6.2早退:教职工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;
6.3旷工:教职工无故不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者。
情形 | 薪资处理 | |
迟到/早退
| 当月5次以内(含5次) | 不扣款,5次以上无全勤奖 |
10分钟<X<0.5小时 | 累计大于10分钟迟到/早退的10元/次 | |
旷工 | 0.5小时≦X<2小时 | 扣除半日薪资,无全勤 |
1天(8小时) | 旷工不计薪,无全勤;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四日及以上按自动离职规定处理 |
7.考勤异常
7.1员工正常上班/出差,但因自身原因漏打卡、漏做外出申请单/出差单造成考勤异常的,经上级领导核实后可申请补卡。
7.2员工每月补卡不扣工资,不影响全勤。
二、请假
1.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依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(填写请假单),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,如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,应按审批权限及时电话请假,回学校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。
2.请假需提前结束休假应按学校规定进行销假,否则人事部门有权不计考勤。
3.请假审批流程
请假岗位 | 请假时长 | 审批环节 |
教学人员 | 1~2天 | 部门负责人 |
3~7天 | 部门负责人→分管副校长 | |
7天以上 | 部门负责人→分管副校长→校长 | |
教学管理人员 | 1~2天 | 部门负责人 |
3~7天 | 部门负责人→分管副校长 | |
7天以上 | 部门负责人→分管副校长→校长 | |
备注 | 在工作上与其他部门有关联的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|
4.请假规定:
序号 | 假别 | 适用情形 | 休假天数 | 薪酬给支 | 备注 |
1 | 工伤假 | A.因工负伤医疗期 B.依指定医院医嘱 | 视情而定 | 有薪 | 依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|
2 | 病假 | 因患病需治疗、休养 | 视情而定 | 基本工资的80% | A. 须提供就诊时学校规定医院的主治医生出具的加盖医院“诊断(证明)章”的病休证明;如需住院治疗(或需转为市外医院治疗的,必须有市社保局签发的同意转院批复), 需提供加盖医院“诊断(证明)章”的住院/出院证明。 B. 因病需长期治疗、休养者依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执行 C. 以小时为请假单位(每天8小时计) |
3 | 事假 | 处理私人事务 | 视情而定 | 无薪 | A. 以小时为请假单位 B. 请事假时长每次不超过15 天,全年不得超过30天。延假或请假超15天者,需会签至学校校长处。 C. 扣薪标准:月基本工资/22*事假天数 D. 当月事假超过3天(含)无全勤 |
4 | 婚假 | 入职后结婚登记,且在结婚登记后的3个月内 | 3天 | 全薪 | A. 须提供结婚证扫描件存档 B. 假期含公休日 C. 一次休完 |
5 | 丧假 | 父母、配偶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去世 | 3天/7天 | 全薪 | A. 须提供亲属死亡及亲属关系证明(可事后补办) B. 本地教职工3天,外地教职工7天 C. 假期含公休日 D. 一次休完 |
6 | 产检假 | 怀孕女员工产前检查 | 怀孕第3个月开始每月1天 | 全薪 | A. 首次申请须提供结婚证、准生证明(或计生机构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)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(诊断证明需包含孕周数) B. 第二次之后每次申请产检假只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(诊断证明需包含孕周数) C. 按天休息,不能累计补休 |
怀孕满32周每月2天 | |||||
7 | 产假 | 女性员工生育期(含产前产后) | 98天 | 全薪与社保局给予的生育津贴对比,就高发放(不同时享有) | A. 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“计划生育政策” B. 申请前须提供指定医院证明: 1、怀孕女员工可于分娩前15天申请产假, 2、休产假须提供结婚证、准生证明(或计生机构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)、医院开具的预产期证明。难产的需提供医院开具的难产证明; 3、流产假需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(诊断证明需包含孕周数)。流产假需按照医院诊断证明的流产日期开始安排休假。 4、护理假可于配偶分娩前2天提出申请,且必须在配偶生育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休完。护理假应在申请时提供结婚证、准生证明(或计生机构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)、婴儿出生证明(或配偶预产期证明)。 C. 假期含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 D. 一次休完 |
难产 | 增加15天 | ||||
多胞胎生育 |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| ||||
怀孕14周内流产 | 15天 | ||||
怀孕14周以上流产 | 42天 | ||||
男性员工陪产假 | 3天 | ||||
8 | 哺乳假 |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 | 每天1小时 | 全薪 | A. 须提供婴儿出生证明 B. 哺乳假期限至婴儿满一周岁时止 C. 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D. 不能分段休,也不能累计补休 |
9 | 招生假 | 经学校批准,暂停本职工作,外出招生 | 视情况而定 | 有薪 | A、须提供教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 |
注:以上所述之“全薪”,是指该教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。
5.有薪假需按照学校的规定提起有薪假申请流程并附相关证明,未开具证明者视为事假。
三、年休假
1.年休假年度为公历年: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。
2.教职工的年休假计算方式根据其参加工作时间起算,教职工工作满1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。教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
3.新入职且累计工龄满12个月以上的新进教职工,入职当年度内年休假天数,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核算确定,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。具体折算方法为:(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÷365天)×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。如某位教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,并于2019年3月23日入职,则该教职工自2019年3月23日开始享有年休假,2019年度工龄年休假天数折算公式为:(284÷365)×5 = 3.9,则该教职工2019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为3天。
4.计算教职工年休假的依据是累计工作年限,累计工作年限=学校外年限+学校工作年限;教职工须提供以下资料之一证明其公司外工作年限:
4.1缴纳社保记录清单或社保局证明;
4.2 工作单位代缴的薪资个人所得税清单;
4.3 工作单位的银行薪资转账清单;
4.4县/区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出具之工作时间证明;
4.5参军服役的证明。
5.学校于每年1月1日重置并更新教职工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。
6.申请教职工自行安排年假的最小单位为1天。
7.年休假的申请须经本部门负责人视具体工作情况批准,可安排一次或分次休假。
8.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一定天数的教职工,不享受当年度带薪年休假。具体如下:
8.1教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学校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
8.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教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8.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8.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9.员工享受年休假不影响当月全勤。
四、加班
1.教职工依学校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自愿申请加班,须经权责主管核准。
2.加班管控原则:
2.1.加班必须是教职工自愿,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;
2.2必须有实际之工作产出(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);
2.3加班申请须以半小时为单位;
2.4加班须由权责领导核准,单纯电子打卡记录不能独立作为申请和核定工作时数的依据。
3.教职工自行加班,若未依规定流程申请并经权责主管核准,将不被认定;确因紧急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流程申请,须专案说明,提报权责领导核准。
4.加班薪资报酬支付:
4.1须与教职工当月薪资一并计发;教职工对工作时数及薪资报酬支付有异议的,应在收到薪资之后的5天内向人事部门提出重新核实确定,逾期则视同无异议;
4.2加班的薪资报酬禁止以任何其他名目支付(如奖金、补贴等)。
5.教职工自愿参加公司组织的非强制性参与的培训课程或公众/公益性活动、集会、义务劳动,均不属加班。
五、绩效考核
1.绩效评估是学校对教职工工作表现的评量,亦是对教职工职务调整、教育培训、薪酬福利及奖金核定的重要依据。
2.绩效考核必须公正、公平,严格遵从考核作业办法,不得营私舞弊。如对结果有质疑,应向部门领导或人事部门咨询。
3.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绩效管理和绩效改进,考核作业完成,上级领导应就教职工个人绩效逐一办理绩效面谈沟通,并辅导教职工拟订个人绩效改进计划并推动实施。
4.学校每年举办多种形式表彰,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,给予绩优教职工和团队以精神或物质奖励。并对绩效不佳者进行辅导及有针对性培训,以期绩效达到学校要求。
六、本办法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为学校教职工通用,特殊岗位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,根据岗位性质,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。
江西新余南铁技工学校
2021年9月25日